概念

在中国租赁业务有普通租赁,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三种模式,业务范围依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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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的租金是使用资金的对价,租金由取得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出租人赚取的利差构成。假如使用"等额本金法"计算租金,由于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租金是逐年递减的。 

经营租赁的租金是使用物件的对价,与出租人取得设备的资金成本无直接关系。但是,出租人收取的租金应足以计提设备折旧和支付营业税,还必须足以支付出租人购置该设备资金的利息,以及取得合理的利润。

在经营租赁中,物件由出租人购买供承租人使用,也可以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指定购买来供承租人使用,租赁金额和租赁期限不能"饱和"。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收款额限制不得大于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的90%(注意!)。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经营租赁的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三种选择(退还、续租、留购),出租人要承担设备的余值风险。经营租赁的留购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计算。

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的区别

  1. 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 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 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 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因此,作为出租人资产纳入其资产负债表中,并对租赁物摊提折旧,而承租人将租赁费用生产 成本。而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 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3. 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 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则是买方可 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者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 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
  4. 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
  5. 分期付款不是全额信贷,买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部分;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全额信贷,它对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虽然融资租赁通常也要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现款支付15%的贷款)。因此,同样一件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的信贷总额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够提供的要大。
  6. 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租赁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 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而分期付款交易的买者在规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处理之。
  8. 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

 

法律

上述法律规定的外商举办租赁公司的条件

类型 条件
普通租赁公司 ①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②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③有限责任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融资租赁公司 ①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美元
②有限责任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③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金融租赁公司 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详细参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①中国境内外注册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②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
③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

 

市场现状

目前我国26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累计批准190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53家,金融租赁公司19家,注册资金合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可承载的资产管理能力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

我国早在1981年就开始引进融资租赁业务,并设立了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

虽然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和规模都得到大幅发展,但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与我国经济规模、发展速度依然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我国融资租赁业仍面临着市场准入不统一、税收适用不清晰、法律环境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市场渗透率还很低,一直徘徊在3%至5%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普遍高达15%至30%。

金融租赁企业属于金融机构归银监会管理,目前19家的名单如下 

序号 机构编码 机构名称 发证日期
1 M0001H111000001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0-11-16
2 M0021H231000001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0-9-6
3 M0020H212000001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10-8-27
4 M0019H250000001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10-7-20
5 M0009H262010001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0-5-27
6 M0018H242010001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0-5-13
7 M0012H231000001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10-3-9
8 M0005H232010001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9-7-6
9 M0011H212000001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8-9-26
10 M0017H244030001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8-9-24
11 M0010B233070001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2008-9-24
12 M0015H231000001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8-8-7
13 M0016H212000001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08-4-2
14 M0014H265010001 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7-12-28
15 M0013H211000001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07-12-26
16 M0010B233020001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07-8-13
17 M0010H233010001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07-7-13
18 M0002H213010001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7-6-22
19 M0003H214010001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7-4-26

 

参考資料